根據判決指出,辛姓(Sindhi)印度籍男子在台灣工作,與女子為網友關係,且兩人於2019年7月24日晚間11點,相約在辛的租屋處抽菸、聊天,不過女子則透露,由於時間已晚,辛問她要不要過夜?她答應後,兩人就分躺床鋪兩側入睡。
女子睡前曾吃肌肉鬆弛劑「倍鬆」等藥物,過了30分鐘左右睡著,但睡夢中,她感覺自己遭到印度男上下其手,底褲更被拉開,遭辛以手指性侵,讓她瞬間驚醒並大喊「Stop」、「What are you doing」、「Please stop」。大約凌晨3點左右,女子便逃離印度男住處,並到附近派出所報案、醫院驗傷,而也驗出疑似遭性侵的陰道傷痕,檢方認定印度男性侵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辛坦承對女子愛撫,並以手指侵入;但他主張,雙方你情我願,並未違反女子意願或以暴力為之,且也沒有限制女子不能使用手機或離開房內,她當下當可以使用手機求救。對此,律師也主張,女子當時換衣服時,並未走進浴室,而是直接在辛的面前更衣。另外,對於陰道傷痕,律師則表示,可能是雙方愛撫時,不慎弄傷女子,否則驗傷紀錄不會只記載「陰道傷勢」,卻未記載女子身上其他部位有掙扎、抵抗的瘀傷。
不過,一審法院調查時,女子指控自己當時被辛啃咬脖子、耳朵,還被強壓四肢,但穿T恤、短褲的她卻無明顯外傷,且法院查看兩人的對話紀錄,女子更多次詢問是否可到辛的住處,更願意等到男方的室友入睡後才上樓,因此一審法院認為女子供詞有疑點,不採信,判印度男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也認為供詞頗有疑義,且沒有足夠證據,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罪疑有利被告原則」,駁回女子上訴,且印度男子已兩度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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