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主張與吳女結婚已超過30年,稱兩人婚姻關係和睦,但吳女2年前卻不告離家,他擔憂對方的安危,並多次查訪,最後,終於從娘家打聽到下落,原來吳女與另名男子定居南投。他得知消息後,便與兒子前往該處,竟目睹吳女與男人同居且睡在同張床,父子倆當下的心情是既驚訝又心寒,陳男也在絕望之際,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吳女坦承離家出走一事,但強調是因為兒子酒後會動手打她,她也曾要張男管教兒子,卻遭對方婉拒,她才迫於無奈離家;她後來罹癌,曾向丈夫吐露想返家,但對方卻說目前有女友,所以不願讓她回家。
此外,吳女指出,自己化療期間,認識張姓男子,但堅稱對方是為了照顧生病的她,兩人才同居的,並未與張男發生關係。但陳男父子對於吳女的指控全盤否認。
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吳女婚後的確無故離家,而陳男曾請求女方返家,不過吳女仍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甚至斷絕一切聯絡,顯見兩人的婚姻關係已有裂痕,且分居時間長達2年,因此認定雙方婚姻確已破綻、無回復希望,而吳女須負較大責任,因此判准陳男離婚的請求。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