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台灣之光、治療新冠肺炎的中藥「清冠一號」,雖有國內多家藥廠取得藥證,還銷售到全球數十個國家,也深獲總統蔡英文肯定,大半年來卻未被列為台灣疾管署治療指引,亦未納入給付,導致中醫師為確診者開藥時,只能採取自費,甚至有中醫師「變通」另開感冒、鼻炎等藥物,來申請健保給付,頗不便。
經過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爭取,今日衛福部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8家中藥廠於國內專案製造「臺灣清冠一號」,並核定該藥品類別為中醫師處方藥,得經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專案公費使用。
依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宣布清冠一號適用對象,包含:1.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無症狀之患者;2.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倦怠、嗅味覺喪失等症狀輕微之患者;3.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但不需使用氧氣之患者;4.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需使用氧氣的病人(應依患者病況配合其他支持性治療中藥使用)。
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及衛福部支持,並永遠為守護人民的健康,站在防疫的第一線,並與政府攜手合作對抗新冠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