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出任亦偉向飛行員講解天氣,未依規定透過儀器對雲層進行交叉比對,只告知當時山區有雲,但不影響任務,讓飛行員因資訊不足,誤以為仍可目視安全飛行,遲延由目視改儀器飛航的時間,導致黑鷹撞山。
監委也表示,周士凱負責C-430專機追監事宜,未能記取107年F-16機撞五分山教訓,任務前未查詢航線周圍地障,也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將C10航線報告點座標輸入至指揮儀,導致任務中無法察覺專機航跡偏離、進入高地障山區,且也沒有適時提醒高度、告知天氣狀況,協助飛行員掌握雲下目視安全飛行已有問題,顯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彈劾任亦偉及周士凱,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宣判,因全案涉及國防機密,懲戒法院未公開判決及判決理由。據了解,懲戒法院認定任亦偉違失行為影響非輕,判決任亦偉休職2年,期間不得敘薪,期滿可復職或調任職等相同軍職。但合議庭因無法從監察院移送的資料中,判定周士凱有何導致直升機失事的明確違失,判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