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27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前接獲情資,指徐漢疑似與某業者過從甚密,疑有收受賄賂等不法情事,遂報請檢察官立案偵辦,檢察長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謝肇晶、廉政署駐署檢察官嚴維德,與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徐漢身為執行長,有核定該事業部及所屬部門採購需求之權限,涉嫌在2020年間辦理大林煉油廠檢修標案時,主動向業者收取賄款,作為違法護航業者得標之代價。專案小組日前跟監其中一名劉姓業者,發現疑似帶有賄款前往徐漢的辦公室,因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在26日搜索徐漢之辦公室等地點,查扣現金2,700多萬元。
檢方漏夜偵訊後,認為徐漢與劉姓業者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罪嫌,而李姓與黃姓業者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賄罪及《政府採購法》中詐術投標罪等罪嫌,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准徐漢羈押禁見、劉姓業者羈押,李、黃則分別以80萬、30萬元交保候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徐漢對於辦公室內之鉅款來源有各種理由,堅稱沒有收賄,但卻無法清楚說明,涉案廠商卻坦承,徐主動索賄,他們才不得不送錢,而劉姓業者則說,自己只是顧問,不知道拿給徐漢的行李箱裡面有錢,否認犯行。
然而該標案當中,徐漢僅要求1,000萬元,但現場搜出2,700萬元現金,另外的1,700萬元來源不明,辦案人員懷疑是其他標案的賄款,將擴大追查有無其他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