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3月26日晚上7點多,賴男見少女在車站等搭客運返家,心生歹念的他上前恐嚇女學生:「我是被社會背叛的人,今晚要自殺,幸好你剛才沒有忽視我,不然我就拿刀捅你,當我今晚的陪葬品,我想要在生命結束之前,有女生可以陪我,只要你乖乖聽話,我就不會傷害你。」
見少女面露驚慌之色,賴男還追問少女是不是處女?要求對方讓他摸胸部,並對女學生說「妳給叔叔愛好不好,妳是處女嗎?…妳可以給叔叔妳的處女嗎?或是讓我摸一下都好」。少女見苗頭不對,以上廁所為由落跑,並傳訊息向母親求救,接著找上路人幫忙作掩護,成功逃離現場。
事後,少女在家人陪同下赴警局報案,賴男一審被判10月不服上訴,他辯稱沒有問少女要不要口交、也沒有對少女言語性騷擾,但高院不採信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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