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經理王亞綺強調,公司2002年就取得苗栗縣政府的設置許可,2005年試運轉前,還曾主動聯繫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詢問聯外道路是否需納入計畫,環保局當時說聯外道路非處理場範圍,地目不需變更,2021年縣府會勘時,一樣說該道路為現有巷道,非供目的事業使用。
為求慎重,王亞綺還調閱林務局的空拍資料,確認道路44年前便存在,就算把道路納進範圍,掩埋場總面積還是不到2公頃,完全合法,2005年,環保局曾再次丈量,也沒問題。她指出,2011年環保署雖然修法,規定廢棄物掩埋場不管面積多大都需環評,但「不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坤輿公司早就拿到設置許可,適用舊法,環保署也認可。
至於自救會質疑的汙染問題,王亞綺表示,公司去年已申請「貯留許可」,事業廢水處理完畢後,會送回掩埋場,不會對外排放,此外,坤輿公司是乙級廢棄處理場,經TCLP檢驗合格,也有監控攝影設備,進場的廢棄物來源及運送車輛的資料絕對公開透明。」
王亞綺無奈地說,公司取得試運轉許可後,就有「環保蟑螂」在門口搭帳篷、架水泥塊,阻撓車輛及員工進場,自救會還向法院聲請停止試運轉,但法院審理之後,認定一切合法,駁回聲請。王痛批,法院都認證了,警方卻擺爛不作為,放任自救會成員強占私人土地及道路阻礙交通,造成公司巨大損失。
王亞綺強調,公司一直有跟自救會溝通,本來去年1月已談妥,會在入口處公開廢棄物重量、來源及內容,但「演戲的想謝幕、看戲的不願意」,接續又有民代出面,把掩埋場當成選舉舞台,合法業者的權益因沒有選票,被狠狠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