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16:20 臺北時間

手機伸入捷運男廁內偷拍 男「攝」狼被識破踉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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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男(紅衣者)在民權西路站男廁偷拍,遭被害人發現追出。(翻攝畫面)
陳男(紅衣者)在民權西路站男廁偷拍,遭被害人發現追出。(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年前至民權西路捷運站搭乘捷運,上車前至男廁上廁所,期間卻發現有一支手機伸進門內偷拍,他大聲喝斥並追了出去,但偷拍者已逃逸;無獨有偶,去年12月初,另名男子在南京三民捷運站上廁所時,也遇到偷拍男伸手機偷拍,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逮捕兩名男子,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接獲兩名被害男子報案後,調閱監視器及出入站紀錄追查,發現一名陳姓男子在民權西路將手機伸進廁間偷拍,僅2秒就被被害人發現追出,陳男一路拔腿奔跑,還不時轉頭查看,一度踉蹌跌倒,十分狼狽。
陳男逃跑時一度在樓梯踉蹌跌倒。(翻攝畫面)
警方另外查出名從事服務業的王姓男子(30歲),疑因好奇心作祟,在南京三民捷運站男廁偷拍民眾上廁所,同樣在10秒內就被民眾當場發現,王男嚇得趕緊逃跑,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王男及陳男,但手機內照片已都被刪除,訊後仍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王男在南京三民站男廁內將手機伸進廁間偷拍。(翻攝畫面)
捷運警察隊統計,去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妨害秘密案件共44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6%,捷運站內此類案件,喜好偷拍女性的犯案地點通常位於捷運手扶梯,而喜好偷拍男性的犯案地點則通常位在男廁內,犯案手法大多以手機竊錄他人隱私部位。
捷警隊呼籲,凡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均已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行,無論男性或女性,勿因逞一時私慾而留下刑事紀錄前科,倘在捷運系統內遇到偷拍或騷擾行為,均可立即就近向站務人員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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