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涉嫌在下課前、四下無人時潛入女廁,外面來往上廁所的女老師、女學童也不知道鎖著門的這間廁所藏著男老師,而他只要聽見隔壁有女性上廁所,就利用廁所隔板下方空隙,以手機拍攝上廁所畫面,所竊得的影像檔則儲存家中電腦硬碟裡,並未對外分享。
他的行為被校內同時發現,但曾男逃得快,沒被當場抓住,校方暗中報警,新北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地檢署婦幼組主任檢察官鄭淑壬、檢察官陳冠穎指揮永和分局、新北婦幼隊搜索曾男住處及學校裡的私人物品,當場查扣手機、電腦,並傳喚他到案說明。
雖然在他電腦裡查扣到許多不堪入目的如廁照片,但多數沒有露臉,且曾男狡辯這些並非他所拍攝,卻又交代不出來源,檢方認為他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有關「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猥褻電子訊號」等多像罪嫌,而且多位證人、被害人均為到案,恐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因此漏夜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指出、「兒少性剝削」可判5年以上徒刑,最重甚至可處死刑,檢方將積極對比證物,釐清被害人數,初步瞭解,此案至少有數十名女老師、女學童受害。檢方強調,此狼師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使其身心受創甚鉅,絕不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