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格格自案發後至今已關押132天,她提訊出庭時整個人瘦了一大圈,至少瘦了10公斤,她全盤否認犯案,表示「雖然我是最後一個走的,但這件事不是我做的,我也沒有動機去做這件事」。她稱當天她和郭姓前男友也沒發生糾紛,她也知道郭不會再回去,那房子也不是郭的,她沒必要做這個動作。
黃格格由法扶律師辯護,主張黃格格始終不知道城中城大火,是警察找上她才知道發生火警,檢方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她有縱火犯意。若她要縱火,不必以這麼曲折、不確定的方式放火,也無證據證明她離開後還有查看城中城是否發生火災;加上放火燒了這個地方,也無法報復郭清文,因此認為黃格格始終沒有犯意,也無預見火災的可能,以無罪方向為她辯護。
律師說,黃女並沒殺人的故意,而且火勢延燒到59輛機車,在大樓裡起煙囟效應,並不是黃女所能預見,頂多涉失火罪,但沒積極證據證明黃女撒香灰,認為檢方起訴證據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