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2020年4月,林姓酒吧老闆與女友在店內見到一名醉到幾乎失去意識、無法告知住址的女客,好意將她帶回住處安排她在臥室休息,他們則睡在客廳。不料酒吧老闆心生邪念,偷跑進房間與女客同床意圖不軌,兩次都被女友發現,她怒不可遏打了男友一巴掌後甩門離開。
林男女友奪門而出後,才想起這時留女客與男友獨處更危險,於是奔回住處拿備用鑰匙再折返男友家,才短短5分鐘的路程,她開門竟直擊男友全裸,正對著下半身衣不蔽體的女客進行侵犯動作,氣得她立刻拿手機拍照蒐證,隨後為女客穿上衣服帶她逃離現場。事後,林男女友怒提分手,也在群組中痛罵:「真的很垃圾,客人喝醉借住我們家,我在旁邊你都能上人家床!脫人家褲子是三小?」
林姓酒吧老闆則否認性侵指控,他聲稱自己當天「只進去房間1次」,而且是女友未經同意把女客帶回住處,還對他說「你進去躺,躺邊邊,我躺中間」,因此林男才進房睡覺。女友後來因故與他吵架離開,但他因服藥想睡於是躺回床上,只是身旁得女客睡得太靠近,自己「只好將她往旁邊推」,並表示一切指控都是女友杜撰。
但法官勘驗兩造事證後,認為林男辯詞不足採信,判定林男毫無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且犯後仍矢口否認、飾詞卸責,迄今未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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