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第一分局表示,去年(110年)12月14日開始至今年(111年)3月01日間陸續接獲萬芳社區民眾報案稱,樓上鄰居時常半夜練吉他、喧嘩製造聲響妨害安寧,立刻派員前去勸導。
文山一分局指出,今年3月1日,「老王樂隊」的鄰居表示,仍不見改善情形,依舊不堪其擾向警方反應,警方當天通知報案人到派出所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公眾安寧)報案程序,同時將「老王樂隊」成員移送裁處,本案目前已進入裁處程序中。
文山第一分局呼籲,鄰里間生活應秉持互相尊重,如製造擾人噪音影響他人生活品質,經警方勸導改善未果時,經查處後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公眾安寧)裁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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