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57歲的林姓男子於2019年12月在高屏溪河床上用麵包蟲當餌,捕獲3隻短耳鶚帶回大寮區住處飼養,並透過LINE兜售。住台北的黃姓男子自稱喜愛猛禽,擔心短耳鶚被捕抓後會危及性命,以4500元向林男購買一隻,收到後將牠野放。
還有一名住台中的蔡姓男子自稱信仰宗教,以8400元向林男買下兩隻短耳鶚準備野放,但其中一隻短耳鶚野放前已經死亡,另隻短耳鶚則順利被成功野放。
高市調查局航高站獲報後展開調查,傳喚林到案後,在林男手機的對話紀錄上查到黃、蔡兩人涉嫌購買保育類的野生動物,3人到案後也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應服200小時義務勞動,黃、蔡兩人則被判刑7月,緩刑3年,應服10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