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子與女友人本是同學,2人相識十餘年,因無話不談視彼此為異性知己,女子因男友多次偷吃,找男子吐苦水2人日久生情進而交往,但因雙方當時皆有另一半,在短暫交往1個月後,女子提出分手。
2018年10月25日晚間,男子前往女子住處,不顧女方多次抗拒硬上得逞,事後女子不堪受辱一度輕生,所幸遭人發現及時獲救。隔年1月中,男子為了化解2人嫌隙,邀約女子到家中商談,豈料竟二度意圖性侵對方,最後因女子堅決反抗才罷手。
事後女子傳LINE訊息質問男子,對方起初向女方道歉,最後卻裝傻表示「欺負妳」「是我xx妳?」甚至反嗆「妳濕了,應該不認為是性騷擾」,讓女子憤而提告,並求償240萬。
橋頭地院承審法官審酌雙方的對話訊息記錄,認為被告確有性侵情事,且犯後態不佳,怒斥男子:「『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的說法完全無理」,指責男子對受害女子的「非自願性生理反應」,不應予以歧視,判男子敗訴,並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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