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 2019年10月9日凌晨3點多,顏女和朱姓男友唱完KTV搭計程車回家,朱男趁著酒意向她求歡,顏女因婦科疾病不適拒絕,朱男竟暴怒毆打她。據林姓計程車司機作證,2人在後座發生口角,聽見顏女喊救命,他趕緊在路邊停車並到後座制止,目睹朱男手抓顏女脖子壓制她,導致導致顏女臉頸多處受傷,連忙把朱男拖下車解圍。
顏女要求朱男賠償146萬多元,經調查後發現顏女臉部蜂窩性組織炎並非當日毆打所致,求償金額遭法院駁回,最後朱男被依傷害罪判賠顏女5萬多元,法管以傷害罪被判處拘役30天,亦可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不料,事情並未劃下句點!顏女指控朱男同月4日、6日在朱男北市住處對她粗暴性侵,檢察官偵訊時,顏女具結作證,仍指控朱男對她強制性交。不過檢方調查發現,認為顏女在遭受到2次性侵後,仍跟朱男出雙入對、唱歌喝酒吃大餐,將朱男所涉性侵罪嫌不起訴。
接著換朱男堅持追究顏女誣告刑責,法官勘驗朱男手機保留雙方對話紀錄,看見10月4日顏女雖有抱怨「你這樣粗魯我不敢跟你做愛」「子宮很痛」,不過仍對朱男甜喊「寶貝我愛你」,並回味床事過程「很猛」「那天好舒服」等甜蜜情侶對話。
因此法官認為顏女聲稱被性侵,但實際發生性行為時卻「極其享受」,且還在朱男身上留下親吻的草莓印,事發後也不害怕再與朱男碰面,且主動邀約下次用餐、唱歌。法官因此指摘顏女僅因雙方鬧翻,就虛耗司法資源誣告,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顏女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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