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在Dcard論壇發文表示,上月27日與男友出遊,依法繫安全帶,但事後卻收到罰單,看照片才知道行駛國道1號南下115.3公里處時,因抓癢使安全帶移到腋下位置,雖事後有將安全帶放回正常位置,但仍遭國道警方拍照舉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讓原PO不解開罰基準。
女網友坦言,身高僅有151公分左右,若從前面繞過去抓癢,恐會先勒死自己,無奈表示已網路申訴了,但不確定事後能否撤銷,大嘆「若沒繫也就算了,他說我繫在腋下,到底誰坐車手會一直舉這樣啦?不會酸喔?乾!歸剛欸母賊嗚欸某欸,心情加麥!」文章一曝光,隨即掀起大票網友高度討論,不少網友紛紛直言「太扯,坐等更新,希望能撤銷」「這年頭連抓癢都不行是不是?」「這可以申訴看看吧?」。
對此,稍早國道公路警察局為此做出回應,直指的確有該張罰單,表示「肩部安全帶位置雖可依個人調整,惟應置於手臂上端以上」,透露該位民眾將手往後伸的動作,若有突然發生狀況緊急煞車,除了減少保護效果,也恐怕會因此受傷,「而過去行政法院亦有多起判例支持這樣的見解」,最後國道公路警察也強調,秉於民眾安全為最高考量,仍將嚴格執法,以保護國道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