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江姓女子去年8月27日凌晨12點多,帶著自己的寵物天竺鼠去逛六合夜市。豈料江女與他人發生口角爭執後,心情不佳,又以天竺鼠不受控制、不聽話為由,在盛怒之下於大街上狠摔天竺鼠,還連摔3次,導致天竺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終因傷重無法救治而死亡。
江女的行為被錄影記錄下來,遭高雄地檢依違反《動保法》起訴,江女也對犯行坦言不諱。高雄簡易庭認為,江女的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規定,而犯同法第25條第1款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手段殘忍,更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實屬不該。
江女目前因涉毒在勒戒所執行中,法院審酌江女的犯後態度與教育狀況,目前無業的江女家庭經濟狀況富裕,但其有毀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前科,本月判決江女拘役30日,併科罰金30萬元;拘役部分可易科罰金,折算每日1,000元,罰金部分也可易服勞役,同樣為1,000元可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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