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統計111年1月至3月15日止,發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計4件4人,與去年同期發生11件相較減少7件,分析今年行人死亡事故均為較高齡長者(54至89歲不等),肇事原因以車輛於公車停靠站倒車未注意、行人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居多。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可處300元罰鍰;機車行駛人行道,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公車停靠站違規停車,可處900元至1,200元罰鍰。
交通大隊指出,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勿違停於公車停靠站及行駛人行道;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通行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