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炤宏指出,查無陳信瑜涉犯貪瀆、政府採購法或刑法規定事證,她是政務官非事務官,所以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準用對象,且茶會不是選舉活動,但她在茶會活動出現不當發言,易讓外界對市府行政中立產生質疑,認定其言行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有關公務員「應謹慎勤勉」義務規定。
北市府政風處調查報告則指出,陳信瑜為機關首長,未謹慎審酌所辦業務活動時間、場合,未充分慮及個人職務角色立場,說法易令人誤認標案辦理過程可藉事前關說偏袒。
政風處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同法第22條前段規定,並參照「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6 點第2款有關「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規定,予以記過一次處分,於其人事資料註記劣蹟,以示市府堅守行政中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