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新北警方調查一起毒品案,鎖定涉嫌販毒的蔡男,而他住在某出租套房公寓裡,為了確認蔡住在哪一間房,因此找上房東潘女詢問,且明確告知,不得將此事透露與蔡男知道。
沒想到潘女於去年10月9日下午五點多,傳簡訊給蔡男:「有空嗎?現在可以講話嗎?」,接著兩人通話,講了將近3分鐘,潘女在電話中告訴蔡男,他已經被警方鎖定。隔日,蔡男回傳一則訊息,潘女則回答:「我什麼都不知道,不要問我。你就乖乖不要找麻煩」。
該月19日,警方上門搜索,將他帶回警局,並查扣其手機等相關證物,潘女的洩密對話因此而曝光,警方旋即傳喚蔡女,追查洩密責任。偵訊時,潘女辯稱,她擔心蔡男被抓,無法收租,萬一他被羈押,要片面終止合約非常麻煩,就算順利將蔡趕走,也不見得找得到新房客,更擔心其他房客覺得該公寓複雜,不願續租,因此才偷偷告訴蔡男,希望他能躲過一劫。
檢察官指出,潘女將套房租給蔡男,具有反覆經營出租業務、收取房租行為,並有管理承租戶以及人員出入之責任,屬於從事業務者,而她因為執行房東業務而獲知警方機密,卻洩漏給蔡男,因此依「非公務人員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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