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洪男任職保二總隊第二大隊,他平日住在宿舍,而該棟宿舍也有女性員工居住。前年8月21日凌晨,他穿著一條內褲,直闖C姓女員工的房裡,不但強脫對方褲子,還揉捏女子胸部,想要硬上,而C女激烈反抗,咬傷洪男右手,雙方拉扯、扭打時發出聲響,女子也大聲喊叫求救,當時在宿舍的兩名員警趕緊跑來,將洪員壓制,救出女同事。
由於女同事全身挫傷,洪男被以現行犯逮捕,案經台中地院刑庭審理,因為證據確鑿,目擊性侵的員警與女子指證歷歷,洪男也坦承犯行,因此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10個月,目前上訴二審中。
不過,民事部分卻無法和解,被害女子指控,刑庭審理期間,洪男怕被重判,滿口承諾要賠償,等刑事一審判決確定,就翻臉擺爛,拒絕賠償,且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顯然態度惡劣,絲毫無悔意,因此C女向台中地院提告、求償;女子說,洪男的施暴,使得她全身多處受傷,造成嚴重心理創傷,更讓她陷入焦慮與恐慌,必須接受心理治療,甚至因此辭職,至今仍然無法回到職場,經濟也陷入困境,因此求償250萬元。
洪男說,他也希望和解,起訴前雙方談和解,那時他還有收入,起訴後停職,他沒錢可以賠償,還得支付房貸。但民事庭法官認為,洪男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審酌其犯罪情節重大,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非輕,因此判賠90萬,但因C女已經先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由政府先給被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28萬,因此C女僅能向洪男求償62萬,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