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40多歲的A女語重心長地說:「雖然一度有懷疑這未免太好賺,但沒想太多就上飛機,沒想到這代價也太大。」她說,販毒集團以組團出國代購做為犯罪掩護,會刻意找不常出國的生手幫忙從泰國帶貨,藉以逃避海關、檢警,集團將海洛因磚壓成粉末,再佯裝成熱銷款的爽身粉,以「跑單幫」方式夾帶入境。
她透露,委託她運毒的謝姓主嫌,至少已成功10幾次,直到她這次出事才被逮,進而查出整個委託運毒的源頭。
從事會計工作的A女,原本工作正常,但因家境問題想兼差,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主嫌謝憶婷,對方自稱從事泰國代購生意,正好缺人手,因此找她一起加入團隊,A女雖然很開心能賺外快,但又擔心是否牽涉不法,出發前還詢問引介的友人:「有可能會帶違禁品嗎?」對方則說:「如果是違禁品,姐姐(指謝姓主嫌)不會帶我們去,本來是我爸爸要去,是覺得妳(讓人)放心(才找妳)。」
之後,她跟著謝女等人在2019年6月一起前往泰國,展開代購初體驗,前幾天行程都很正常,最後一晚謝女卻和同團另一名曾男臨時脫隊離團,她當下只覺得奇怪,但也沒多問。
後來一行人順利返台,A女發現泰國代購真的很好賺,以當地4罐要價泰銖280元的防蚊液為例,在台灣居然1罐就能賣到新台幣280元,4倍價差讓她喜出望外,因此,3個月後謝女再度提議至泰國代購,她一口答應,只是這回謝女要求她再幫忙找人手協助,除了代購商品外,還要她們再多帶一個紙箱的貨回來,就會給14萬元報酬。
A女覺得不過是拿個紙箱就有14萬元可拿,酬勞實在高得離譜,懷疑是否可能涉及不法,但一想到代購產品利潤本來就很高,加上謝女保證紙箱內只是民生跟情趣用品,於是決定接受委託,還另外找了高女及李男等2位友人,3人談妥平分14萬元報酬。
謝嫌替A女及另2名友人訂了機票及飯店,出發前在高雄將機票、住宿資料連同一支手機交給曾姓男子。代購團這次行程與上次差不多,一行人到了曼谷,參加當地的旅行團,除了看秀、按摩,還到當地大賣場採買青草膏、防蚊液等物品,並且還抽空拜了蛇神。
但就在返台的前一天晚上,曾男又藉口要拿東西,留下其他3人逛夜市,後來他們才知道在出發前,謝女就要曾男返台前一晚,工作手機打電話給綽號「哥」的聯絡窗口,再依照對方指示到泰國一處空地拿取一個紙箱,並在離開空地前將這支手機丟棄。
曾男拿到紙箱之後,立即打電話給A女等人約定回飯店會合,隔天一行人準備出發搭機,照理說,紙箱內容物應該由4人平均分攤才能省行李托運費,曾男卻說沒有關係,他會想辦法,到了曼谷廊曼國際機場,又改口行李超過托運重量,改將紙箱交給A女的友人李男攜帶。
眾人抵達台灣陸續通關之際,李男卻被海關抽檢攔下,帶進一旁的小房間問話,曾男見狀立刻安撫A女說:「可能是情趣用品太多才被帶走。」要A女先離開,她照做後,卻一直等不到李姓友人的消息,心急如焚。幾天後,經由李男未婚妻轉述,得知李因行李中有海洛因被調查局帶走,A女隨即趕赴調查局說明。
到案後,她從調查官口中得知,李男幫忙攜帶回台的紙箱中,有用爽身粉罐包裝的10罐海洛因,共3602.58克,至於她也在接受檢察官訊問後,因涉嫌運輸一級毒品罪,遭轉列被告當庭逮捕,於2019年9月26日被羈押,經過起訴及一、二審判決,2年後才在法官同意下獲釋,她邀集一同前往泰國的高女和李男則被認定自始不知情,單純遭人設局攜毒回台,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謝女與一名綽號「哥」的藏鏡人共謀運輸海洛因,謝女於2019年間策劃2起行動,第一起安排A女、曾男;第2起則安排黃男至泰國。2起皆以代購名義行運毒之實,並交給曾男、黃男各一支手機,要他們在當地聽取「哥」的電話指示,至指定的地點取回藏毒紙箱後丟棄手機,再想辦法帶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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