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當時帶著高姓女友人及李姓男友人一起加入「代購團」,但3人返台卻遭海關從李男紙箱中查獲,有用爽身粉罐包裝的10罐海洛因,共3602.58克。但事後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高女和李男自始至終對於運送物內容不知情,單純遭人設局攜毒回台,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和A女遭判10年的下場大不相同,律師指出,關鍵原因在於事前是否知道代購商品其實是毒品,以及是哪種毒品。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律師曾威凱指出,本件相關被告誤認其是到泰國攜帶網購商品回台的情形,其實是非常常見的情況,一般民眾對於這種類似到國外攜帶物品回台的相關規定也不熟悉,有心人士就會以當事人不熟悉國外當地情況以及出入境相關管制等來利用這些人從事走私或者毒品販運的行為。
曾威凱指出,本案其中一個重要的爭點是在於相關A女是否知道他們所攜帶的物品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違禁物品,甚至是一級毒品海洛因。從卷內證據來看,其實相關被告是很有可能不知道他們所攜帶的物品為何,而此部分就應該由檢察官來負實質的舉證責任。
但是二審判決卻直接以泰國經常有毒品輸出到國外的情形,甚至憑藉新聞也經常報導,就認定相關被告一定會知道他們所夾帶的物品是海洛因,可是就算相關被告可能知道內容是違禁物品,但違禁物品有各種種類,甚至毒品也有分不同等級,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其實無法直接認定被告知道該內容物是海洛因,這樣直接判處運輸一級毒品罪明顯是有問題的。
因貪圖14萬元卻鑄下大錯,A女如今後悔莫及,擔心其他年輕人會因為想賺錢而被騙,以自身經歷現身說法,呼籲切莫禁不起利誘,賠上自己的自由。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