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名女子表示自己是透過微信認識現年34歲的中國籍丈夫,兩人只見兩次面,就認定對方是「對的人」,2019年初在中國登記結婚,但她婚後2個月後就回台,兩人分隔兩地只靠微信聯繫。雙方因為認識不深,女子透露在婚後才發現男方很強勢,常常要聽從他命令;去年4月她開刀住院,男方不但沒顧及她身體狀況,還在她開刀後與她大吵一架,甚至傳一段買春影片刺激她。
女子難過表示,她在那段影片中發現一雙粉紅鞋子,地點也不是在男方家中,男方大言不慚坦承自己花錢去找小姐發洩性欲,還嗆她:「妳都2年沒來大陸了」「發洩是男人的需求又沒什麼」「餓了很久突然給你一塊肉吃,你要不要」「只能說我還戴著套呢」,她大受刺激,決定不再維持這段婚姻,並向法院訴請離婚,對男方索賠2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勘驗兩人的聊天紀錄、語音還有影片的部分,發現女方曾質問男方「捨不得你還會外遇」「你有沒有想過我的感受」,男方雖回「對不起,我不該背著妳去找」,卻又說了一些刺激她的話,甚至強調有做保護措施,證明男方坦承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兩次親密關係。法官認為女方提供的證據及證詞,有力證明男方做出了侵犯婚姻關係的行為,判離婚獲准,並須賠償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