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侯姓女子於本月16日上午7時許,至泰山信華六街某超商要求用點數兌換商品,但因點數過期與店員起衝突,侯女不滿認為超商應該在點數到期前主動提醒她,因此大鬧超商,讓店員只好報警。
警方獲報到場並釐清原委後,建議侯女可向相關單申訴,規勸侯女離開,侯女仍手機沒電為由,向店家借用電話但遭拒,侯女卻待在現場不肯離去。
因侯女的行為已干擾其他民眾,警方將侯女帶出店外,不斷好言勸說,侯女卻暗諷警方收錢替店家辦事,表示:「超商是包了多少錢給你們?一接到報案就秒到。」警方不滿遭到抹黑,立刻抓住候女的手,並告誡她言論已涉及不實指控,若不聽勸將依法究辦,才停止這場鬧劇。但事後侯女上網PO文指控警方打人,並打110報案,事後也赴醫院驗傷,並到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對員警提告傷害。
對此,林口分局出面還原過程,強調警方依法執行公務,但侯女卻以不實的言語指控員警收錢,已對侯女提誣告、毀謗,確保員警執法權益,並捍衛公權力的執行,至於侯女對店家滋擾情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將處拘留3日以下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