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指出,根據「警察局安全警衛派遣及執勤作業要點」規定,市長的公開行程,隨扈一定會帶槍保護市長安全。但是市長的臨時與私人行程,除非市長要求隨扈隨行,否則隨扈是不會跟隨保護。政風督察人員調閱陳執行隨扈勤務時,多次未依規定領用槍枝,也沒有跟局報告變更勤務,或是在勤務表上註記,此均已違反勤務紀律,所以將他記過一次。
據了解,2017年,因爲台北市長柯文哲動念要選總統,所以,他的貼身隨扈陳文鐘跟隨到台北市以外的地方執行保護市長勤務,返回台北後,陳都是以高鐵車票正本檢實核銷,此部分是符合警察內部報銷交通費規定,至於被檢舉也同時跟民眾黨報公帳,不在市警局權限內。又有關「偷吃」、「市長秘書」部分,查無具體證據。
一名警官表示,陳文鐘是警大69期畢業,是在任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長時,與管轄台大醫院工作的柯文哲醫師認識,當柯2014年選上北市長後,陳就調市警局保安科警務正,後擔任柯隨扈,至去年8月。陳曾因被媒體拍到邊保護市長、邊拍照市長活動照片,手機背後還貼有「我是柯粉我驕傲」,受到關注。
據指出,不過,陳去年5月疫情期間,被林姓警官告狀柯P,稱陳隨扈期間打著「市長秘書」身份,在外與企業或商家建立關係,並稱「有事情要聯絡市長可找我」,還向商家索討優惠券及禮品,被檢舉「操行不佳」、「撈過界」、「公帳雙報」等,柯P動怒,藉由去年8月北市警局「6年條款」人事大調動中,將陳調任大安分局行政組長,故警界也稱此為「陳文鐘條款」,對於陳私下行為,至今仍議論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