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月,杜姓婦人騎機車載著外孫女出車禍,不幸身亡,其子女在與肇事者協商賠償時,調出戶籍謄本,卻赫然發現母親有個大陸籍的楊姓配偶,憑空多了個他們不知道的爸爸,且擁有繼承權,杜婦的子女無法接受,因此向台中地院提起楊男繼承權不存在之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杜婦之子表示,父母離異超過20年,他們從小跟著母親長大,也住在一起,卻不知道媽媽於2003年與中國籍的楊男結婚,並於中國、台灣戶政機關登記,而且他們從未見過這個繼父。
兒子指出,媽媽以前不經意透露過,跟中國男人假結婚可以拿到錢,2003年1月母親確實曾到中國旅遊,但回家也沒提及假結婚一事;女兒則證稱,母親與兒女感情很好,若真的結婚一定會跟他們商量,且當時他們兄妹未成年,家裡經濟不是很好,不排除母親為了賺點小錢而當人頭假結婚,所以對子女羞於啟齒。
法官調閱楊男入出境資料,發現他於2003年4月入境,同年10月離開台灣,之後從未再入境;此外,法院將書狀送達給楊男,他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因此法官認為,若非假結婚,入境後應該會與杜婦同住,且離台後,杜婦也未跟著到中國延續婚姻中的同居義務,顯示兩人欠缺結婚真意,因此認定其婚姻不合法,判決楊男繼承權不存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