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3點多,高雄市一名彭姓女子氣憤跑到三民一分局長明派出所報案,她指控,有人在「爆廢公社二館」PO文,盜用其臉書個人照片「徵男友」,還附上5個條件,包括「可以抬起我、每天給我兩包菸、要懂陣頭、會扛轎的我最愛、要有刺青、每天陪我掛睡」。
彭女羞憤的說,尤其是第5個條件,充滿性暗示,而這些非她意願的徵男友貼文不斷被轉傳到其他社團、群組,昨(23日)一大早,就有友人打電話給彭女說:「妳爆紅了!」她才知道被惡整。
為了維護名譽,彭女一一私訊對方,表示係照片本人,要求刪除文章,不過PO文者卻說,照片是在爆廢公社中截圖的,雖經彭女告知,已經將文章刪除,只是網路傳播力強大,該文被許多不知情網友不斷轉發,刪不勝刪,彭小姐不堪鋪天蓋地的霸凌,乾脆向警方報案,同時表示也要告惡意轉傳者。
對於彭女遭惡整,不少網友表示同情,有人留言:「若今天是你的家人、女朋友、甚至女兒被這樣消遣,作何感想」「請將心比心」「支持提告」。
受理此案的長明派出所所長張輝文表示,警方已依規定受理報案,追查盜用照片、轉貼不實言論者,並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他強調,網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呼籲網友使用任何社交平台,務必謹慎,切勿盜用任何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相片及傳遞不實內容,否則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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