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妻的父親也說:「李立常跟我女兒結婚後,都住我們家,不僅從沒付過租金或水電費,也從不分擔家計,所有生活開銷都是我女兒付錢,連小孩的衣物也是我女兒一人負擔,他有錢請律師告我女兒,怎麼不付生活費?」李妻則補充表示:「我先生每月平均花3萬元買衣服、玩手遊,對自己一點都不小氣。」
對此,李妻的委任律師周弘洛表示,李男無故離家近1年,李妻要求老公回家並支付基本生活費,目的正當,以現行法律來看,並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實務上也有很高機會排除「無故」侵入住宅的刑責。反觀李男長期離家不歸,卻與女性長官共築愛巢,囂張行徑不僅已抵觸《民法》相關規定,甚至可說是知法犯法。
李妻告訴本刊,她與丈夫交往1年多結婚,交往期間李溫柔體貼又大方,原以為會是幸福的歸宿,沒想到婚後卻態度丕變,除了完全不分擔家計,情緒也很不穩定,吵架時還會出現暴力行為,就連她懷孕期間也沒收斂,動輒摔東西或動手推她,事後又頻頻向她道歉求原諒,她為了顧全家庭及孩子,選擇隱忍,沒想到丈夫最後竟為了跟小三同居,拋妻棄子。
李妻氣憤地說:「我希望李立常、張筱瑜能公開向我及家人道歉,也希望保一總隊的長官們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交代,為了2個孩子,我隱忍了這麼久,只期盼他們可以還我尊嚴及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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