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證券提告聲稱,謝男今年2月1日來開戶,同月16日至18日委託國票證買、賣興農(1712)、泰谷(3339)、福裕(4513)、和益(1709)、良得(2462)、新盛力(4931)等5檔股票,謝男應於2月18日上午10點前給付差額交割款共292萬8052元,但他銀行裡的交割款只有5元,相關交易合計違約成交金額2,733萬8,200元。
後來國票證幫謝男代辦交割,虧損16萬9,110元,並向謝男追討交割款,但謝男置之不理,進而向謝男提告,且求償違約成交金額2,733萬8,200元的7%違約金191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謝男須賠償33萬8,220元。
財經專家謝晨彥指出,所謂違約交割就是股票成交後的2天,拿不出買股票的款項。由於台股買賣股票,不會當天立刻扣款,會在所謂T+2日才結算。其中,違約又以當沖客比例最高。
至於違約交割會怎麼樣?資深營業員向本刊表示,通常在違約交割確認發生時,券商都會先與客戶協商,討論如何還錢,若無法達成共識,券商法務部便會向法院申請執行扣押名下財產,或是扣押每月部分薪資,分期攤還違約交割金額,直到清償,此外,也會同步通報聯合徵信掛上信用不良紀錄。
「券商法務部都很強悍、很專業,原則上互打官司,賠錢方一定吃虧,所以多數投資人無論如何就是想辦法籌錢。」營業員說。
除此之外,投資人還要繳交一筆最高7%的違約金給券商,營業員強調,「這筆罰款不是違約交割金額的7%,而是當天成交金額的7%,非常可怕,曾有客戶違約交割金加罰款付不出來,拿房子做抵押,最後全部賠掉。」
最後,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恐怕還得面臨刑事責任。某法務主管表示,若投資人違約交割的金額、交易量、成交比重綜合判斷後,足以影響整個投資市場的秩序,那麼投資人可能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刑事責任,遭檢察官起訴後,還可能面臨3年至10年的刑事責任以及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上2億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