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女於今年1月24日下午6點20分前往銀行,向臨櫃行員要求提領500萬元硬幣,並提出存摺封面、取款憑條影本等相關證明,行員則明確表示無法交付。但林女堅持提領,還在銀行待到隔天凌晨12時40分,行員受不了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指出,林女經行員告知銀行營業時間且無法提領硬幣,仍以要提領500萬為由執意留在銀行營業場所,明顯逾越正當提款權利的行使範圍。
經調查,林女與銀行不同分行發生抵押還款糾紛,就滋擾其他分行,但衡量林女事後已與該銀行還款糾紛達成和解,且態度良好,加上考量到違序情節、智識程度與年齡等,最終裁處林女1,000元,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