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女於去年9月向吳男提出分手,他無法接受,苦苦挽回,甚至翻臉脅迫,C女都不為所動,該月25日晚間,吳男約C女外出談判,對方不理會他,吳男竟找鎖匠開門,逕自入內,C女見狀,只能讓對方進屋。
而吳男死打爛纏,遭拒後竟異想天開,欲以做愛喚回當年熱戀的感覺,C女推拒,他乾脆硬上,性侵得逞。隔天上午9點,吳男再度要求復合,並拿起水果刀恐嚇道:「是不是妳的曖昧對象消失,妳就會回到我身邊」,然後恐嚇要自殺,鬧了一陣子,C女始終沒有鬆口,同意再續前緣,吳男竟然再度把她壓在床上,第2次性侵得逞。
10月1日凌晨,吳男藉口拿行李箱,進入C女住處,又舊事重提,他先打悲情牌,說自己為情所困,向身心科醫師求診,也在吃藥,C女不為所動,他又再度性侵對方,還拿出按摩棒褻玩C女下體,並趁機偷拍。
吳男3度性侵女友,還賴在她住處不走,於是C女透過臉書聯繫吳男兄長,將他帶走。念舊的她,只求吳男不要再來糾纏就好,沒想提告,詎料10月3日吳男竟透過通訊軟體傳她的下體照片,雖然立刻收回,但C女覺得對方似乎要用裸照威脅她,這觸犯她的底線,立刻報警、提告。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因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吳男犯後態度良好,3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只判徒刑3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