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在梁女還在唸大學時,就將對方娶回家,而妻子大學畢業後暫時沒有工作,兩人也沒小孩,她整天在家沈迷網路遊戲與線上交友,2019年、結婚滿兩年時,他驚訝發現妻子電腦硬碟雲端裡,放著大量自拍裸照與自慰的影片,而且,她竟然將這些私密影音畫面與潘姓網友分享,甚至他查出妻子匯款2000元給對方。
蔡男一口咬定,潘男與妻子有染,因此向台中地院簡易法庭提侵犯配偶權之訴,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儘管潘男沒有出庭,也未提出書面答辯,法官還是判決蔡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影片僅見梁女獨自裸露下體,潘男沒出現於影片中,也沒有回覆梁女,兩人沒有互動,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交往行為,至於梁女匯款2000元給潘男,原因可能很多,無法證明兩人有曖昧。
蔡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地院合議庭仍然認定,係梁女單方面傳影片給潘男,不足證明兩人有侵犯配偶權之情形,且蔡男在二審也沒能舉證兩人還有其他親密關係,因此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