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警隊刑事組長指出,警方獲報時,郭嫌已將影片貼文移除,但警方過濾近百支監視器畫面及百輛夜間列車、站月台,動員10多名警力,過濾近百輛夜間列車以及站體月台、大廳層影像,終於比對出與郭嫌特徵相符的男子。
捷警表示,經查看郭嫌社群網頁內容資訊,發現除捷運站外,該郭亦曾於百貨公司廁所、公園、街道、梯間等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戶外露出」自拍上傳,遂由此抽絲剝繭、按圖索驥,依地緣關係分析研判,進而將郭逮捕到案。
捷警指出,據統計,109-110年在捷運系統內之公然猥褻案件僅有4件,犯嫌均遭查獲。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猥褻影像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最高可囚2年,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亦規定不得以網際網路散布或張貼足以引誘、暗示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或性交易之虞的訊息,故即便自認為是以表現自我為目的的自拍,上傳網路社群供人瀏覽時,仍須遵守法律規範。
捷運警察隊呼籲,捷運站體、車廂內均設有監視器,民眾切勿因搏取關注或心存僥倖做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導致觸犯法網,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