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林郁容、林盛豐昨天在記者會中表示,對於許多基層檢察官對監察院的不滿大家尊重,彈劾案內容涉及監察院與職務法庭的大是大非,司法判決也說司法權核心領域與監察權行使界線之爭議是「洵非可採」,現在監察院只是要完備程序,高涌誠強調「個人根本對陳隆翔沒有意見」。
陳隆翔今天發出聲明表示,高委員(高涌誠)曲解法律及不顧程序正義的功力令人瞠目結舌;他透露,第一次通過的彈劾案其實經過了2次彈劾審查會才以低票數通過,換言之,在原先的彈劾審查會中,多數監委否決了高委員的提案,高委員把原本提案刪減後,第二次彈劾審查會才通過了彈劾;他質疑「這不是一案重提的話,什麼才是一案重提?」
聲明中強調,懲戒法院確定判決的意思是指,縱使提出彈劾案後,有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依照監察法第8條規定,監察院必須由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才能以『監察院』的名義提出給法院併案,而不是由個別監察委員可以用調查報告的方式恣意追加,所以後續加碼的調查報告才會被懲戒法院不予受理。懲戒法院質疑的是彈劾案程序的不正義,並不是要高委員重新提案彈劾「高委員要人看清楚彈劾文,但為何不自己先看清楚懲戒法院的判決理由呢」。
針對高涌誠堅稱沒有政治追殺,依照先前已經公開的約詢譯文,高委員曾對陳檢察官稱「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這段譯文內容,高委員自己在懲戒法院審理時並不否認真實性,所以懲戒法院才沒有當庭勘驗,何況高委員自己也曾經向媒體表示願意公開約詢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