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曾女和彭男2006年10月11日投宿屏東恆春一家汽車旅館,期間彭曾向櫃檯借延長線,駕車離開時將延長線與鑰匙一併交給櫃檯。房務人員告訴警方,彭離開後他們進房間打掃,並未看到曾女,但發現浴室似乎有血跡。
警方懷疑旅館是第一現場,請鑑識人員採證,結果在房內發現血跡反應,且木板牆上還有一個約拳頭大小的洞,認為可能是打鬥所造成。警方從曾女頭部有多道傷痕、死後落水等跡證,研判曾女是遭彭男殺害後,載往漁港棄屍。
不過,彭男矢口否認涉案,稱自己是死者的男友,雖與她一起投宿汽車旅館,但當天因臨時有事提早離去,絕未殺害女友,還強調自己這幾天睡得很安穩、心安理得。彭的供詞破綻百出,警方當然不信,繼續追問,終於突破其心防,但他仍避重就輕,強調是協助女友「加工自殺」。
彭男告訴警方,曾女有龐大的債務問題,想要一死了之,請他協助製造意外事件,藉此詐領保險金留給家人及乾女兒,為了完成女友的心願,2人才到墾丁投宿。
彭表示二人入住汽車旅館後,曾女先引汽車廢氣入屋,又吞安眠藥,均未死成,之後,女友要他用金屬製的手電筒敲打她的頭部,甚至說:「你到底是不是男人?力量那麼小!」不料,他抓狂猛打,造成撕裂傷後,曾女卻表示不想死了,但他已情緒失控,重擊曾女後,仍將曾的頭壓入裝滿水的浴缸。
彭男供稱,他到前鎮漁港棄屍時,一度因為屍體沒下沉,還跳下水把塑膠袋扯破,屍體才沉下去,至於死者之所以上半身赤裸,是因為她吸一氧化碳自殺失敗後,覺得悶熱,才由他協助脫掉上衣。
不過,警方認為,死者頭部有多處傷痕,與一般失手殺人不同,且彭男試圖毀屍滅跡,完全不像幫忙製造意外事件,供詞明顯是為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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