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釐清真相,警方深入調查,發現案發前5個月,曾女透過彭介紹投保,根據保單內容,因病死亡可領5百萬元,意外死亡可獲得1千萬元理賠,曾女指定的受益人是6歲的乾女兒,也是彭男的親生女兒。
警方調查,案發當天彭載曾女前往墾丁投宿,晚上2人還到墾丁大街遊玩,直到隔天凌晨才返回旅館,曾女在房內邊喝酒、邊吸安非他命,並服用鎮靜劑,彭見她意識不清,想到自己經濟狀況欠佳,若曾女「意外死亡」,他的女兒就可以獲得1千萬元理賠金,因而萌生殺害曾女的想法。
為了殺人,彭從車上取出金屬製的手電筒,猛力敲打曾的頭部,女友雖勉強舉起右手抵擋,但最終仍失去意識。彭怕女友沒死,又將屍體拖至浴室,將頭壓入水中,最後將死者載往漁港棄屍,並將凶器手電筒一併丟入海中。
另一方面,死者的姐姐告訴警方,案發前幾天,妹妹突然跑來找她,哭訴自己幫彭還清卡債,對方卻移情別戀,甚至打她養的狗,2人多次發生爭執。
曾女還告訴姊姊,彭主動幫她投保,但受益人是彭的女兒,要姐姐不要計較,因為她很疼彭的女兒。曾姊當時勸她:「這種男人沒出去賺錢,還要妳賺錢給他花,早點分手吧!」曾女沉默一陣子回說:「好啦!我知道。」沒想到才過幾天就慘遭毒手。
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審理時詢問死者的精神科醫師,確認曾女雖有失眠的困擾,但沒有毒癮,也沒有自殺意圖,此外,曾雖有12萬元卡債,但有能力支付半年4萬多元的保費,顯見債務問題不大,不可能要求男友幫她加工自殺,因此認定彭為了詐保殺人,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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