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土確診數持續攀升,中央昨(16)日再度再放寬居隔限制,若施打過第3劑疫苗者,可選擇「0+7」免隔離政策。疾管署昨晚也發布新聞稿說明,「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新選項「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17日上線,確診者填寫密切接觸之同住家人時,如勾選新選項「自主防疫」,將會被系統自動列為7天自主防疫對象,不會開立及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如同住家人為已接種追加劑,但仍欲採居家隔離3+4者,請勿勾選該欄位。
此消息曝光引發民眾熱議,不過也有許多勞工提出疑惑的地方,若仍自行選擇「3+4」的方案後,是否還可以向公司請3天的「防疫隔例假」?根據《ETtoday》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回應,勞工若是選擇「3+4」方案,前3天因有居家隔離,會收到居隔通知書,就有被隔離的事實,可向雇主請「防疫隔離假」。
勞動部也強調,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不准假,也不得視為曠職,更不得強迫勞工以別的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將可以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緩。至於雇主若要求勞工選擇「0+7」,黃維琛則呼籲,勞資雙方應多協調、溝通,如果仍有疑義可請勞工局介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