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女指控2020年2月14日,陳男北上與她共度情人節,2人一同吃日本料理慶祝,但她餐後酒醉完全不省人事,事後卻收到陳男所傳送的性愛影片,讓她氣得提告;陳男坦承有拍下與前女友11秒性愛片,但強調拍攝性愛片是他與前女友之間的習慣,且前女友並未因此反對等語。
陳男辯護人也為陳男辯稱,若是陳男偷拍就不會在事後還把影片傳給前女友,且前女友收到影片後,還嬌嗔表示「你這個大色魔」,顯見前女友僅是因為分手而挾怨報復。不過林女表示,與陳男遠距離交往,起初是對方要求她視訊自慰,但她因與家人同住且房間隔音很差,加上也不習慣,才會建議在見面時才拍影片,但前提是「每一部影片都要她知情且同意」。
林女怒指控,當天因喝醉就連有沒有和陳男發生關係都不知道,直到後來陳男傳影片給她,才知道陳男從背後偷拍她背面身體至臀部的全裸性愛片,且當下收到影片感到不舒服,由於被偷拍因此擔憂被對方外流,才會回「哈哈多10秒也好」,雖事後陳男承認是臨時把手機拿起來拍等語,但這些不代表她被拍攝的當下同意陳男拍攝。
女子強調,交往期間曾說過「如果見面有需要再拍,沒有說過每次都可以拍」,而該天性愛片自己未答應也不知情,隔日也根本沒有向陳男討論過拍攝影片的事,足以證明陳男就是趁她喝醉酒情況下偷拍,事後更因擔心對方將影片外流,造成她重度憂鬱症發作,短期內掉了10公斤,並有嚴重掉髮的現象,讓她身心受創,除刑事責任外,也向陳男求償5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2人對話後發現,2人曾因情人節喝醉而爭吵,顯見前女友主張她喝醉有注意力不集中或精神渙散之狀態,並非無憑,認為陳男侵害前女友隱私屬實,因此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同時民事部分還須賠償前女友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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