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戴男與黃女結婚7年,育有1子,去年10月妻子以為染上婦女病,在丈夫陪同下,到新竹國泰醫院婦產科就診,沒想到經過檢驗後,醫師竟對陪診的戴男說:「恭喜你要當爸爸了」,並說明戴妻已經懷孕12週;當下戴男臉色陰晴不定,因為他自知許久未與妻子行房。
回家逼問之下,妻子坦承與張男外遇,而黃女慌了手腳,還傳Line給小王:「現在我懷孕了,你要怎麼辦?」張男不願負責,要求戴妻迅速墮胎,但兩人對話被綠帽夫截圖,他更加怒不可遏,一狀告到新竹地院,並求償100萬。
由於戴男提出妻子懷孕的醫師證明、兩人對話,並聲稱至少半年未與妻子行房,而戴妻也不否認。全案審結,法官指出,張男與戴妻發生性為行,使其懷孕,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不法侵害戴男與其配偶間婚姻生活信賴基礎,破壞、干擾戴男與配偶於婚姻關係中的忠實義務,以及保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其情節重大,足以讓戴男飽受精神痛苦。
法官認定戴男請求張男賠償損害,於法有據,但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情形,判張男需賠償人夫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