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畢雪野鈴音與同居人向吳男承租位於新竹縣某處的套房,還有其他房客同住;今年4月初,畢雪野在房間空地放了一顆大石頭,上面貼了字條,用日文寫著:「動石頭的人,就砍頭」,同時他也口頭警告吳男,不要移動他的石頭。
但由於石頭擋住公共通道,造成房客出入不便,吳男也未將畢雪野的警告放在心上,該月6日上午,他擅自挪開石頭,沒想到畢雪野鈴音大怒,從房內取出長刀,砍向房東,吳男連忙拿起一旁的鋤頭擋住攻勢,而畢雪野搶下鋤頭,再度抄起長刀欲砍殺吳男,一面叫囂著,說要持刀殺了在場的人。
房東倉皇逃竄,但旋即被年輕力壯的畢雪野追上,壓制在地,雙方扭打時,吳男頸部扭傷、拉傷,且頭部有挫傷,還腦震盪。幸好這時另名謝姓房客聽到房外叫囂、鬥毆聲音,走出房門察看,見畢雪野一面壓著房東,還騰出手來欲持刀傷人。
謝男一個箭步衝過去,奪走畢雪野的長刀,救出房東,他轉身攻擊謝男,還嗆聲說:「我要把你們全部作掉」!兩人打了起來,畢雪野很快被壓制在地掙扎,雙方僵持著,直到謝男見畢雪野情緒較和緩,才放開他。
打輸了、長刀被奪手的畢雪野,一語不發回到房裡,他越想越氣,竟然再拿出一把短刀,衝出房門,朝房東走去,幸好同居女友一路尾隨,將他拉住,好言相勸,才沒發生喋血事件。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被告僅因細故與人發生爭執,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爭執,竟持刀械並以言語對被害人恐嚇,使人心生畏懼,實不可取;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易科罰金為4萬元,扣案長、短刀均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