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56歲的陰經龍為台電公司的職員,張姓死者則為台電公司的協力廠商員工,2人同在台電公司嘉義區處配電中心工作,因而相識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張女因故在今年3月17日與陰男談分手,陰男而心生不滿。
陰男曾持水果刀抵住張女頸部,甚至說「要與你同歸於盡」「要殺死你」等語,造成張女頸部有撕裂傷,同時心生畏懼,所幸張女的鄭姓外甥女及時趕到將人帶離,陰男才作罷。
檢方提到,陰經龍事後憤憤不平,萌生殺人的犯意,在3月22日趁遞送文件給張女,陰男持預藏的水果刀刺向張女胸口,導致張女大量出血,鄭姓外甥女剛好在旁,見狀立即上前阻止,陰男揮舞水果刀恐嚇「如果再阻止,我連你也殺」。
張姓女子送醫後不治身亡,檢方相驗確認張女死因為大量出血,引發低容積性休克和血、氣胸。陰經龍在偵查庭上坦白殺害張姓女子,但否認傷害及恐嚇,辯稱他當時是要持刀自殘。檢方認為,陰經龍涉犯殺人、恐嚇和傷害罪,今天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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