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二分局指出,興隆派出所警員景暐傑、吳泓緯日前擔服巡邏勤務,發現卓姓男子駕車行經辛亥路4段215號,竟然開霧燈駕車,2警上前要勸導他,可是才靠近卓駕駛的車輛,便聞到濃厚酒味,即攔車並要他下車接受酒精檢測,但卓拒絕酒測。
警方表示,2警告訴卓,如果拒絕酒測的後果,卓考慮了3分鐘後,仍然堅持不要酒測,並稱他只是和朋友聚餐,喝了一點酒,但還是擔憂自己酒測會不過,故他選擇不要酒測,警員便根據今年3月實施的酒駕新法,開了1張拒測18萬罰單給卓,同時扣他的車子,及吊扣他的駕照和牌照。著看到18萬罰金,吃驚地問「不是9萬元?」警員回「現已提高為18萬了!」
警方指出,今年3月酒駕新法上路後,現在酒駕罰則比以前更加重,奉勸駕駛朋友們不要心存僥倖酒後駕車,更不要消極拒絕酒測,這樣做會先被罰1張18萬元酒駕拒測單,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還有扣車及扣牌照,拒絕酒測的處罰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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