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蘇姓女子平日與養母同住新莊,前年2月她向養母索討5,070元的貓飼料費未果,2人發生口角,期間蘇女揚言「我殺妳都敢」,事後她外出購買水果刀折返住處,又與養母大吵一架,蘇女憤而持水果刀,朝對方左腹狠刺一刀,養母當場倒地血流不止,蘇女的哥哥見狀急忙叫救護車搶救,但養母仍不治。
新北地院認為,蘇女罹患思覺失調症,因與養母發生衝突,才會一時失手刺死對方,但她當時只刺1刀就停手,且事後未阻止哥哥叫救護車,並主動投案,認為蘇女非蓄意殺人,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4年6月,刑後監護5年,可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蘇女沒有前科,犯後自首,加上已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家屬也願意替她求情,為使蘇女於將來刑度執行完畢後,得以接受持續規則的精神科評估與治療,避免因罹病對個人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料危害,以及達到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效果,今改判為4年8月徒刑,並施以監護4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