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指出,規範實施至今月餘,經蒐整各方意見召開會議研商,並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研議後,在兼顧健身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及防疫措施之原則下,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 增列須完成3劑疫苗接種始得進入健身房之配套措施: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 新增業者自主管控機制: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