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控訴,2020年8月間因丈夫到台中出差,淡水家中只剩下她和公公同住,某日晚間公公和她說,人夫在外面有女人,要媳婦離婚,之後又說其實一直很喜歡她,要她當他的女人,人妻被眼前情景嚇壞落淚,公公卻藉故抱著她安慰,接著開始強吻、強脫衣服,不顧媳婦一直拒絕,性侵得逞。
人妻曾用手機通訊軟體向丈夫求救,「爸爸剛剛強暴我…我好痛苦」「我想跟你說話…不然我要崩潰了」「打給我好嗎…」「求求你接我電話」「我想要你回來淡水保護我…我真的很害怕」,但人夫先是要妻子先不要報警,之後冷言回應:「怎樣啦,工作,忙」「我怎麼救啦」「我都餓到沒辦法要借錢吃飯了」「再打封鎖」,讓人妻心碎不已。
2019年9月間,沒有經濟能力又知身在異鄉的人妻,第8次在家中被公公性侵得逞,心灰意冷地她想起朋友建議,被性侵後不能洗澡,要去報警才能留下證據,決定再也不要容忍,鼓起勇氣到報警並到醫院驗傷。
公公被逮後坦承曾和媳婦發生過5、6次性行為,但強調是兩情相悅,甚至指媳婦有一次洗完澡裸體問他,知不知道她的屁股很翹,甚至抓他的手去摸自己的屁股,他懷疑媳婦應該是不滿他匯錢給兒子到外面養女人,才會對他心生不滿提告報復。
人夫則是證稱,他和妻子長期爭吵,案發時他人在外地工作,收到妻子的求救訊息時,他因為忙碌,以為妻子只是想要他回家陪伴,不相信自己的爸爸會性侵他的妻子,所以才會敷衍回應,要妻子先不要報警。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人妻所述若不是親身經歷,很難憑空捏造,且公公也承認和人妻關係不錯,顯見人妻沒有誣告陷害公公的動機,且人妻陰部確實驗出公公公DNA,因此以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共8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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