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調查新竹縣警局新埔分局長陪同肇事者製作筆錄案,今天下午重新公布懲處,本案原查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仁志,曾致電林英煌到場關心,惟事後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家琦主動發表聲明書,亦曾請林英煌前往寬慰肇事者,但務必依法辦理,對於造成非議自請處分。本案製作筆錄時,林英煌雖全程在場,該分局仍秉公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並無不法。
警政署指出,本案經查並無相關人員涉嫌違法事證,原新竹縣警局處分分局長林英煌、副大隊長吳仁志的行政責任,經本署審認核處過輕,另致電關心本案處事不當一節,懲處如下: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及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家琦各記過2次,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仁志記過1次。有關新竹縣警局轉發肇事者聲明稿部分,確有不當,副局長許豐統記過1次,局長楊哲昌自請處分,考監不周,申誡1次。
目前警政署與新竹縣警局調查本案結果,並無其他高階警官涉入,但為昭公信,新竹縣警局將由局長以下相關幹部,交付通聯紀錄及通訊軟體對話,報請新竹地檢署併本車禍案件調查。
本案相關人員行為不當,新竹縣警局未能即時釐清案情,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影響警察形象。本署將要求各級主官(管)引以為戒,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