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謝忻今年3月,因個人的上千張私密照外洩,部分影片還被人PO網,造成謝忻很大傷害!因此,謝忻到住處轄區的松山分局報案,希望警方可以協助查出洩露她私密照的嫌犯,沒想到她跟警方報案的影像畫面,竟然外露給媒體,造成二度傷害。
警政署昨(5月31日)以不符合「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將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記申誡一次。
警政署指出,新聞發布應把握主動、迅速、保密、統一、公平的原則。 但是,刑事案件新聞的發布,應注意偵查不公開原則,保護當事人隱私權與名譽,並依照「檢察、警察及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研究結論」辦理。
據了解,藝人謝忻的私密照被在網路流傳讓她很害怕,第一時間到轄區松山分局報案,並製作被害人筆錄,希望警方可以協助查獲嫌犯。警方在媒體獲知採訪後,曾聯絡謝忻詢問同不同意將她報案的影像,提供給媒體報導,謝忻拒絕提供,但松山分局還是把駐地派出所的監視器畫面提供給媒體,此引起謝忻高度不滿,認為已經對她造成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