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許妻向法院遞交一封B女寫給許男的分手信,內容為:「14年前,因我們不了解而在一起,14年後,那份感情搖搖欲墜,因為彼此太了解對方而分開,14年的酸甜苦辣,回憶滿滿,14年我們的經歷外人無法體會,我們仍然了解關心對方,不願彼此從對方的生命消失,因為我們有可愛的寶貝兒子,現在只是從另一種形式開始,如家人般的友情。」認定此為許男、B女不倫證據,對B女求償200萬元,一審法官判B女應賠許妻100萬元。
B女認為賠償金額過高,上訴稱她僅國中學歷,靠打零工維生,月收入不到1萬元,還要扶養小孩,請求高等法院改判免賠。B女表示,她當年與許富男交往時以為他已離婚,交往後才知他仍有婚姻,但當時已懷孕無法離開;小孩出生後,許竟另結新歡,她遂於2017年與許正式分手。
B女說,2014年時,她的母親從中國來探望她與小孩,許富男帶他們前往餐廳吃飯,途中竟遇到許家蓓,許家蓓怒火中燒,更直接搧了B女母親一巴掌。B女認為,當時,許妻應已得知許富男外遇,卻在2021年才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已罹於時效。
B女還出示與許富男的LINE對話紀錄,上面寫:「家蓓幾年前對妳媽媽及妳和小孩的衝動舉動是不對的,在此我替她向妳道歉。但自古母女情深有所偏袒,確實對妳不公平,請求妳能諒解…家蓓確實有錯該被檢討,我代她向您們道歉,也因而…才有今天姊弟之緣而被默認…」。
許富男則出庭證稱,許家蓓當年只是覺得B女與他關係不尋常,但並未告訴妻子。許指出,他與B女交往時,就主動告知自己有老婆,但2人仍持續同居;B女在懷孕半年時仍與他有性行為,直到2020年2人仍天天見面。但B女後來「有了小王」,雙方更住進他買給B女的房子,雙方才分手。
二審法官對B女反駁不知許富男已婚、許妻知道婚外情等情形,認為不可採信。另調查2人交往期間,許富男按時給付生活費、房貸、車貸及小孩學費,每月至少支付20萬餘元,還贈與B女台北市、中國房屋各1間,和TOYOTA、 BMW汽車各1輛。B女亦已將台北市房屋、TOYOTA汽車出售變現,因而認定B女須賠償100萬元金額不算高,駁回她的上訴。
至於台北市議員許家蓓針對遭控呼巴掌一事,她回應稱:「B女說的都不是事實,我未對她們有任何暴力行為,此事已經澄清過很多次,真的覺得很無奈,對於我和母親來說都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我母親不是公眾人物,她是受害者,法院也是因此判決,所以我真的盼望到此為止,勿再傷害我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