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凌晨,設籍高雄卻居無定所的林姓男子(28歲)搭計程車投宿台中市某旅館,他睡到清晨6點,闖進櫃臺,將服務小姐強壓地上,撫摸胸部、下體,他動作粗魯,導致該櫃臺小姐左肩與胸口瘀傷,最後因被害人極力抵抗,他才罷手,奪門而出。
林男發瘋似的,隨機挑選強制猥褻對象,6點16分,他見到一名長相清秀的高中女生走在人行道,四下無人,於是快步靠近,從後方一把勒住對方脖子,女高中生猛然跌坐在地,手肘挫傷,林男趁機摸了胸部幾把,正想再伸祿山之爪,因有晨運民眾經過,他趕緊逃離現場。
5分鐘後,林男見到一個妙齡女子在遛狗,他靠近後說了句:「拜託,讓我抱一下」,然後從後方熊抱女子,被害人尖叫,大喊:「別靠近我」,他才落荒而逃。林男繼續在街上搜尋下手目標,6點42分,見到一名國中女學生,他靠近後問:「可以打砲嗎?」小女孩嚇得花容失色,他不說分由一把抓住女孩書包帶子,幸好中國女生用力拉扯,脫離控制後迅速逃離惡狼。
林男一連串當街脫序的惡行,經路人報案,很快被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他坦承酒後克制不了性欲,而在短短半小時內猥褻4名被害人(含未遂)。法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加上被告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賠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3次、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未遂罪1次,判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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